钢铁工业目前的辐射管理状况及将来发展趋势的研究结果概括如下:
①钢铁废料的放射性污染已成为世界钢铁工业关注的主要问题,而且是被世界公认的严重的环境问题。
②在中国,放射性污染废料的主要来源是前苏联;其次是被遗失或被偷盗的用于中国工业上的放射性资源,自然产生的放射性材料,例如被污染的铁矿,煤,难熔材料及造渣材料也会对钢及其副产品造成影响。
③中国政府和一些职业联合会已经制定了一条辐射防护法及一些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放射性污染。中国钢铁工业的主要运营者已经意识到了与放射性污染废料相关的潜在的健康,安全以及商业危险。
④中国海关以及一些大的钢铁公司已经安装了放射检测系统。小型钢铁公司以及废料经销商并没有考虑过安装辐射检测系统。大型放射检测系统价格昂贵小型钢铁公司以及废料经销商可以考虑便携辐射检测仪,不过这样一来大大的增加了人工成本。
废钢铁的放射性安全标准
为了保证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放射防护标准。有关废钢铁回收再利用的放射安全标准有GB13367《放射源和实践豁免管理原则》和关于核设施退役放射性材料回收再利用标准《反应堆退役辐射防护规定》。这两个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5.13 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 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 Sv//h; ----废钢铁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04 Bq/cm2;β 表面放射性污 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4 Bq/cm2; ----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GBl6487.6 的规定。活化产物铁、钴、锰,β放射性比活度≤1Bq/g在1000kg中的平均值,可以回炉再利用或直接使用,在1~10Bq /g范围应进行模型评价。任何利用方案都应保证公众个人接受剂量小于10μSv/a。GB11850对核设施退役的设备材料回收再利用作了规定。对β/γ辐射体的设备材料,在100 0kg中的平均比活度小于1.5Bq/g或其表面固定性污染水平300cm2上的平均值小于0 .8Bq/cm2,经辐射防护部门测量许可,可送往普通冶炼厂与其它非放射材料一起熔炼,熔炼后的金属可不受限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