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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力推进辐射安全监管

信息来源:辐射监测网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1日


 “要贯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坚持制度从严、审批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着力做好抓许可,促源头把关;抓监管,促工作规范;抓预案,促应急处置;抓验收,促‘三同时’落实;抓培训,促安全防护;抓宣传,促公众意识;抓专项行动,促全面工作提升,推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这是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在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

       山东省近年来积极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在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会议上,山东省环保厅荣获“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有3名同志荣获“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3名同志荣获“全国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个人”

       不断强化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形成了监督管理、执法监察、监测支持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模式。
       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以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为重点,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监测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较快发展。

        经省编办批准,山东省环保厅自2008年以来先后成立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和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还有已经批准成立的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形成了监督管理、执法监察、监测支持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模式。
        目前山东省专兼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由2008年的不足50人增加到了目前的560多人,其中省级人员达到6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5%以上。大力推行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和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先后培训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360多名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初步建立了懂技术、会管理、善执法的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培训了1万多名辐射工作人员,初步建立了懂安全、重防护、严守法的辐射从业人员队伍。省环保厅先后投资1500万元,购置辐射监管监测仪器设备200多台套;17市环保局投资2000余万元,配备辐射监测分析仪器440多台套,初步满足了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响应工作需要。
 

    构建辐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以规章制度规范和推动工作
       山东省不断健全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以规章制度规范和推动工作。
        2009年,山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山东省放射源安全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工作程序,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法规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在全面总结“十一五”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章节,科学谋划“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为全省“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为提升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化许可管理,严格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推动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按照属地监管、量力授权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联动机制为着力点,省环保厅先后委托15个市环保局审批发放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实行“谁许可、谁审批、谁验收、谁监管”。通过许可证发放,建立了辐射安全责任制度。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建立了“一企一档”的辐射安全监管方式,实行辐射项目网上申报。
      
       山东省以执法促监管,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按照风险防范、隐患排查、跟踪整改相结合的要求,全省先后开展了多次辐射安全检查行动。编印了《山东省放射性同位素统计手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手册(法律法规)》,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和档案。建立了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机制和溯源制度,及时查清、处置“孤儿源”和历史遗留放射源,尤其对破产倒闭、减排关停企业放射源进行了减免收贮费用。山东省政府于2009年正式批准了省环保厅、公安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省环保厅坚持每年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习,17市也按计划开展应急演习,及时检验了应急预案,锻炼了应急队伍。
 

  突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迅速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管理水平。
       今年是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开创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一年。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核,从源头上规范辐射工作单位的核技术利用行为。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废旧金属入炉前放射性检测制度,防止放射源被回炉冶炼,避免造成辐射事故。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辐射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和完善包括应急监测、应急决策、应急通讯、应急物资、交通工具以及污染控制与处理在内的应急响应技术支持能力,配齐应急设备,突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工作水平。要对近年来未验收的项目分市列出名录,制定验收计划,加快验收进度。
 
        山东省环保厅强调,各市环保局要在日常检查中有针对性地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与防护培训,对培训到期人员要督促其进行复训。
 
        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开展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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