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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辐射的慢性杀伤力

信息来源:辐射防护网更新时间:2012年06月21日

        全身长期超剂量慢性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病。局部大剂量照射,可产生局部慢性损伤,如慢性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内障等。
        
        慢性损伤常见于核辐射工作的职业人群。
  1、胚胎与胎儿的损伤。胚胎和胎儿对辐射比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接触辐射可使死胎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接触,可使胎儿畸形率升高,新生儿死亡率也相应升高。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中,白血病和某些癌症的发生率较对照组为高。
  2、远期效应。在中等或大剂量范围内,核辐射致癌已为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所证实。在受到急慢性照射的人群中,白细胞严重下降,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和骨癌等各种癌症的发生率随照射剂量增加而增高。
  3、受核辐射污染后的后遗症问题。受辐射污染后6个月,会发生的机体变化,包括晶体浑浊、白内障、男性睾丸和女性卵巢受影响导致永久不育、骨髓受损出现造血功能障碍,以及出现各种癌症。另亦会有遗传效应,令生殖细胞基因或染色体发生变异,导致畸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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