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科
信息来源:辐射防护更新时间:2012年05月25日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依法对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电磁辐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源事故的调查和定性定级;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负责辖区内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