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把核与辐射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天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迈上了新平台,核与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期间,天津市开展了“清查放射源...
“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把核与辐射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天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迈上了新平台,核与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期间,天津市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达到了“查清底数、消除隐患、收贮废源”的目的。另一方面,天津市核技术应用状况与环境安全的矛盾比较突出,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今年初,全市放射源突击检查中,个别单位对核技术应用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探伤企业缺乏放射源转移备案管理,信息沟通不畅;缺乏分类管理,从业人员水平不高,
缺乏专业培训;监管的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暴露出天津市辐射管理坚决不能松懈,要建立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严密监控辐射环境污染情况,定期公布辐射环境质量,依靠严格执法,保证辐射环境安全。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将按照“一要理顺体制,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二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三要提高监测和监管能力”的目标定位,加快辐射环境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辐射环境管理手段实现现代化。
要在思维、理性、价值观层面,解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问题。全市的核技术应用近几年呈逐年增长趋势,同时核与辐射安全事关重大,除了直接影响人民健康外,还会引起社会心理恐慌,导致国际不良影响。
要在法律、法规、政策层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强制性和引导性问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时,要吸收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和卫生、公安等部门有益的管理经验,注重依法贯彻,加强立法工作,政策措施要跟上形势的发展,重点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同时也要引入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施辐射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产生,在政策上对核技术应用产业予以必要扶持和鼓励,为投资者创造安全、和谐、公平的经营环境。
在工作实施层面,在政府职能、工作计划、政绩评价标准以及落实责任制、建立监督、监测机制等方面加以具体规定,确保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职能上把贯彻科学发展观具体化,要在制订计划、调配资源时确保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上,以新的政绩观来做要求,同时要建立权责对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特别是关系到安全问题,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监管、监测机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宣传核技术应用,普及核技术常识,让核与辐射技术更好地为
人类服务。